《明報》揭發梁振英在山頂貝璐道4號裕熙園的居所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而此與他向傳媒公開表示曾諮詢過兩名專業人士「確認山頂大宅沒有僭建物」的說法不一致。
身為產業測量師的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是無心之失,並即日清拆乾淨。
其後,《明報》翻查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與購入大宅前已有木花棚的說法不符。梁振英得知地政總署的「天眼」後,才再回應為他「記錯」。
《蘋果日報》對比多年前的相片,發現梁多次改動有關僭建物,加上有線電視發現梁的買賣協議內有「放棄追究僭建」條款。
梁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屋宇署曾4次發信催促梁振英,要求提供該道牆的構造及建造目的。
山頂大宅 僭建物有:
- 車位上蓋圍封
- 5號屋車位下方約200平方呎的地下室
- 約40平方呎的雜物房
- 5號屋玻璃棚
- 4號屋葡萄架
- 屋前的大閘
- 4號屋屋外車路下30平方米的第二個地下室
- 實用面積共約807呎,相當於兩個5人香港公屋單位
而赤柱大宅疑點有否2000呎密室?梁振英及屋宇署自2000年起一直未有回覆面積及位置等詳情。
向屋宇署申報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小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唯須於完工後14日內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書。而開展大型的建築工程需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
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第 I 級別 | 第 II 級別 | 第 III 級別 | |
---|---|---|---|
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 | 高 | 中 | 低 |
小型工程項目 | 58項 | 68項 | 61項 |
製備和簽署訂明圖則的獲委任人 |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 | 訂明註冊承建商 | 訂明註冊承建商 |
展開工程前呈交文件期限 | 不少於7天 | 不少於7天 | 無須呈交 |
完工後呈交文件期限 | 14天內 | 14天內 | 14天內 |
刑事調查
- 對於事件中有沒有人未經批准開展工程,有否違例,屋宇署指,一貫政策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
-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發言人、專業土木工程師黎廣德指,僭建有機會影響擋土牆的水位,「密室可能已有滲水情況,也因此影響山泥傾瀉的穩定性」,足以對公眾安全帶來危險。
處理僭建
梁振英解釋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或通報,是因為他是「第一次」處理僭建,認為工程小,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
法定清拆令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合資格清拆僭建物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 | 應委聘人士的類別 |
---|---|
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 | ·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
不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 | ·應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應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以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
買樓前檢查僭建
梁振英堅稱曾委託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檢查大宅後認為沒有僭建,但至今拒絕透露是誰替他檢查大宅。而屋宇署未有收過檢驗申報。根據2000年,大宅加建通道上蓋和改建樓梯的圖則,上面印著梁振英擔任主席的「戴德梁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