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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

為推動香港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政府於2017年4月與兩間電力公司分別簽訂有關《協議》。

在計劃下,在其處所安裝太陽能或風力發電系統的人士,能夠以高於一般電費的水平,向電力公司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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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電價及計算

上網電價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系統的使用壽命或直至 2033年12月31日。

再生能源系統發電容量 上網電價(每度電)
≤ 10KW
4元
> 10 KW - ≤ 200 KW
3元
> 200 KW - ≤ 1MW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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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申請人條件

只需符合以下條件:

  • 不屬於任何政府機構;
  • 現有電力賬戶的註冊客戶;
  • 不適用於電動車充電設備的電力賬戶;及
  • 有關可再生能源系統位於或將會安裝在你的電力賬戶下的供電地址。
如何收取上網電價款項?

上網電價款項將反映於你的電力賬戶內,以抵銷供電地址的用電量和需求量(如適用)的相應電費。如抵銷相應電費後的餘額為

  1. 在你的電力賬戶中保留並記存,以抵銷未來賬單的電費;
  2. 以支票全額支付給你;或
  3. 透過銀行轉賬,全額支付到你指定的同名銀行賬戶。
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 批核時間

一般會在你最後一次遞交資料當日起計15個工作天左右發出同意書。

上網電價價格會因通脹或電力價格調整而改變?

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上網電價價格,由參與「上網電價計劃」開始,於系統的整個項目使用期或直至2033年12月31日(以較早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