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業主打算搏,拖延或用其他方式來暫緩處理清拆令。然而這伴隨着重大的後果。
【星島日報報道】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罰款逾10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屯門樂翠街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個建於外牆、地下、平台及天台的搭建物,面積共約75平方米。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10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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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再有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但不用坐監。於屯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定罪及罰款逾11萬元及9萬元。
【香港01】屯門工廈業主僭建 不履行清拆令被四次檢控 罰款約18萬元
當中涉及三個天台僭建物,以及一個於天台樓板開鑿的僭建洞口。
三個面積合共約46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以及一個於天台樓板開鑿的僭建洞口。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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