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買賣二手樓宇的交易一般會透過經紀進行,而買方往往仍未來得及檢查心儀單位有否進行僭建,便需就交易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
臨時合約簽訂後,買賣雙方便會透過律師樓去完成下一步交易程序。買方律師一般會通過土地註冊處替物業單位進行「查冊」,檢查單位有否收到政府發出有關僭建物的清拆令。
另外,假如買家需透過銀行承做按揭,銀行方面亦會聘請公證行,檢查單位狀況。若果在單位內發現僭建,公證行會就僭建的範圍及性質等情況,估算還原及復修僭建所需的費用,並在銀行提供的按揭金額上扣減,變相減低單位可承做的按揭成數。
再者,在某些情況下,買方可能會在簽訂臨時合約前,透過經紀檢查單位有否進行僭建。但這種做法有其缺點,因為地產經紀始終並非建築方面的專業人員,未必清楚各種僭建物的性質,以及政府目前對某部分僭建物的取態。
例如政府現時容許一些僭建的晾衣架、冷氣機架及簷篷,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存在。而對於一些懷疑僭建,但業主可能已經根據小型工程的指引作出申請的僭建物,經紀亦未必懂得替單位進行「查冊」加以確認。
此外,由屋宇署剛剛對物業發出清拆令,直至命令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 (俗稱「註契」) 往往需時一段時間,故即使通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亦未必能夠確定單位是否收到政府有關僭建物的清拆命令。
遇到上述情況,建議最可靠的做法是聘請獨立的專業人士,向屋宇署取得單位的核准圖則 (包括加建及改建) 後到單位進行勘察,評估僭建物狀況及估算還原及復修所需的金錢。再於買賣成交時,透過律師樓在向賣方支付的金額中扣除還原及復修的費用。